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~2019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發布

本報訊 生态環境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自然資源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商務部、應急管理部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能源局,以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東、河南等省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,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年~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務。

《方案》指出,要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标;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(PM2.5)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%左右。

《方案》指出,要嚴控“兩高”行業産能。各地要加快完成生态保護紅線、環境質量底線、資源利用上線、生态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,明确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、生産工藝和産業目錄。2018年12月底前,完成生态保護紅線劃定工作。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,推動實施一批水泥、玻璃、焦化、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。加大鋼鐵、焦化、建材等行業産能淘汰和壓減力度。

要鞏固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成果。各地要建立“散亂污”企業動态管理機制,進一步完善“散亂污”企業認定标準和整改要求,堅決杜絕“散亂污”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“散亂污”企業異地轉移、死灰複燃。2018年9月底前,各地完成新一輪“散亂污”企業排查工作,按照“先停後治”的原則,實施分類處置。對關停取締類的,切實做到“兩斷三清”(切斷工業用水、用電,清除原料、産品、生産設備);對整合搬遷類的,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;對升級改造類的,對标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,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後方可投入運行。

要深化工業污染治理。自2018年10月1日起,嚴格執行火電、鋼鐵、石化、化工、有色(不含氧化鋁)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。

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。2018年12月底前,各城市完成陶瓷、再生金屬等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,将錯峰生産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。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,2018 年10 月底前,各城市要将相關錯峰生産方案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。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,強化信息公開和公衆監督,确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、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,嚴厲依法打擊無證排污違法行為。

《方案》提出,要全面排查工業爐窯。各城市要以鋼鐵、有色、建材、焦化、化工等行業為重點,涉及鋼鐵、鑄造、鐵合金,銅、鋁、鉛、鋅冶煉及再生,水泥、玻璃、陶瓷、磚瓦、耐火材料、石灰、防水建築材料,焦化、化肥、無機鹽、電石等企業,按照熔煉爐、熔化爐、燒結機(爐)、焙(煅)燒爐、加熱爐、熱處理爐、幹燥爐(窯)、煉焦爐、煤氣發生爐等9 類,開展拉網式排查。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,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。自2018年11月1日起,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,一經發現,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産方案,實施停産。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,按照“淘汰一批,替代一批,治理一批”的原則,分類提出整改要求,明确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,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。同時,加大不達标工業爐窯淘汰力度,并加快清潔能源替代。

《方案》強調,要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産。實行差别化錯峰生産,嚴禁采取“一刀切”方式。各地重點對鋼鐵、建材等高排放行業,實施采暖期錯峰生産;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,可适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産時間。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标排放,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,或未按期完成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,全面采取錯峰生産措施。對屬于《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限制類的,要提高限産比例或實施停産。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标杆企業,可不予限産,其中包括陶瓷、磚瓦、玻璃棉、石膏闆、岩棉、礦物棉等建材企業,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,使用天然氣、電、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,且穩定達标排放的。錯峰生産企業涉及供暖、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,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。

各省市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産績效評價指導意見。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産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,制定錯峰生産實施方案,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産線、工序和設備,并明确具體的安全生産措施。2018年10月底前,省級相關部門将錯峰生産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環境部、發展改革委。錯峰生産清單一經确定,不得随意調整,如确有必要調整的,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環境部、發展改革委。

《方案》還強調,要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。各地要針對鋼鐵、建材、焦化、有色、化工、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,制定錯峰運輸方案,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。

此外,《方案》還對實施VOCs 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等提出具體要求,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、強化中央生态環保督察和大氣專項督查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、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、實施嚴格考核問責、加強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等保障措施。(小 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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